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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小企业会计制度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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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 沪财会[2004]180号
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颁布日期 2004-12-28
各主管局、各控股(集团)公司,各区、县财政局: 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小企业会计制度>的通知》(财会〔2004〕2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函告我局。
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小企业会计制度》的通知财会[2004]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,现将《小企业会计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○○四年四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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